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根河市地处大兴安岭北段西坡,与鄂伦春旗、额尔古纳市、牙克石市以及黑龙江省漠河县、塔河县毗邻。南北长240.4公里,东西长198.8公里,全市总面积20012平方公里。自然地理特点是高纬度、高寒冷地区,东经120°12—122°55’,北纬50°20’—52°30’,是中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,是内蒙古自治区平均气温最低的旗市。2005年全市总人口167228人,比上年下降1.1%。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别是5.05%和6.98%;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-1.93%。人口男女性别比例为103.5:100.0。有17个民族,包括汉、蒙古、回、藏、苗、彝、壮、朝鲜、满、土、锡伯、达斡尔、鄂温克、鄂伦春、俄罗斯等民族。